加入我们
离婚后房产能否双方共有,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,以下为您详细分析:
离婚时未明确房产归属
对于婚姻存续期取得的房产,在离婚时若未明确约定其归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,将房产变更为双方共有。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,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,该协议就是有效的。
离婚时已确定房产归属
若已经通过法院判决或协议确定房产归一方所有,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更为双方共有。但如果双方后来又达成了新的协议,且该新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比如不损害国家、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等,那么就可以依据该新协议将房产变更为双方共有。
离婚后房产共有的后续问题
法律限制
离婚后房产共有,后续交易受法律限制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处分共有的不动产,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,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这种共有房产在性质上属于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:
按份共有: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。
共同共有:在共有基础丧失(如离婚时约定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等特殊情况)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。在处置房屋整体时,通常需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。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置,可能会面临纠纷等法律问题,其他共有人有权主张处置行为无效并维护自身权益。
其他要点
一方出售份额:若一方想出售自己的份额,另一方可以依据之前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应对。例如,在同等条件下,另一方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。
费用分担:共有房产的维护费用等开支如何分担也是关键问题,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分担方式。
如果在离婚后房产共有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。